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2015年平安卡管理制度推进工作的通知
渝建发〔2015〕50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自2013年“平安卡”管理制度启动实施以来,在市和区县的共同努力下,截止2014年底,全市累计61万余名从业人员申办了“平安卡”,1600余个在建工程配备并使用了多功能考勤机,为推进建筑业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奠定了良好基础。为进一步推进“平安卡”管理制度工作,按照《重庆市建筑业从业人员平安卡管理制度实施方案(试行)》(渝建发〔2013〕65号)要求,现就2015年“平安卡”推进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市委四届四次、五次、六次全会精神,转变建筑业发展方式,全面推进实施“平安卡”管理制度,突破刷卡进出施工现场的难点,逐步实现建筑业从业人员实名制信息化管理,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保障建筑业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推进“安全保障型城市”建设,促进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2015年底实现“平安卡”实名制管理全覆盖,全市实施监管建筑工地100%刷卡进出施工现场。从2015年7月15日起,新报监工程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00%实施平安卡多功能考勤机指纹考勤,其余从业人员实施100%刷卡进出施工现场;2015年10月1日起,主城区监管工程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00%实施平安卡多功能考勤机指纹考勤,其余从业人员100%实施刷卡进出施工现场;2015年11月1日起,全市监管工程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00%实施平安卡多功能考勤机指纹考勤,其余从业人员100%实施刷卡进出施工现场。
三、工作重点
(一)充分发挥“平安卡”身份证明作用。2015年7月15日起,我市建筑业相关从业人员在办理安管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重庆市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等申办及延期事务时,须出示“平安卡”,未办理“平安卡”的不得办理相关事务;建筑业从业人员在工伤投诉、欠薪维权等事务中,应出示或能核实工地刷卡记录;从业人员在市和区县城乡建委办理有关事务时,已出示“平安卡”的,可不再提供其它身份证明。
(二)不断扩展“平安卡”及其信息系统功能。一是“平安卡”信息系统与建筑业从业人员注册证书、岗位证书及技能证书等系统有效关联,能反映从业人员建筑业相关技能水平;二是“平安卡”管理系统与安全监督系统、文明工地信息系统、建筑施工企业诚信评价系统等有效关联,实现信息对接,加强动态管理;三是为企业管理开放接口,便于企业共享“平安卡”信息系统,满足个性化需求;四是建立门禁系统与多功能考勤机信息关联,实现一卡双用;五是逐步实现“平安卡”在用工管理、个人信用、工资支付及保险等方面的功能拓展。
(三)继续强化“平安卡”推进保障措施。一是市级安全文明工地、扬尘示范工地、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及建筑工程鲁班奖等评优评先活动申报中,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施“一票否决”:申报项目无刷卡记录的;申报项目在建期间,非停工及其它特殊原因,连续2天无刷卡记录的;申报项目在建期间,项目经理指纹考勤出勤率每月未达到施工日80%的次数超过2次的;申报项目在建期间安全员指纹考勤出勤率每月未达到施工日90%的次数超过2次的;二是强化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指纹考勤工作,出勤率达不到施工日80%和90%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外,给予不良行为记录,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不予延续,个人不得参加评优评先;三是2015年7月15日起,将“平安卡”办理及刷卡机配置情况纳入新报监工程开工前提条件审查;四是将“平安卡”推行情况作为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诚信评价的重要内容,在一个打分周期内,出现1天未实施刷卡的,第139项判为0分,第143项扣2分;五是将“平安卡”推行情况作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的重要内容,并与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检查及延期挂钩。
(四)进一步落实施工现场“平安卡”管理责任。一是总承包企业及其项目负责人对从业人员刷卡进出施工现场工作负总责。总承包企业应在项目建立专门管理机构,委派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充分利用刷卡信息建立施工现场从业人员用工管理,将考勤及刷卡情况与从业人员考核、工资等挂钩。特别加强门卫管理工作,利用监控系统等手段督促执行刷卡进出场,并确保人卡相符;二是按照“谁用工,谁管理”的原则,分包企业为从业人员刷卡进出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自觉接受总承包企业的监督管理;三是各建筑安全站监督员对其监管的在建项目负监督责任,应强化监督检查,提高监管效率,切实督促项目严格落实“平安卡”管理制度,完成刷卡进出施工现场各阶段目标。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市城乡建委相关处站室、各区县城乡建委和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进实施“平安卡”管理制度在规范行业用工管理、保障建筑业企业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等方面的重要意义,并按照本通知要求,将“平安卡”管理制度推进工作相关保障措施纳入日常相关工作中,精心组织,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并做好协调配合和督促检查工作,确保“平安卡”管理制度年度目标顺利实现。
(二)周密部署,做好宣传。各区县城乡建委、市安全总站和有关单位要积极研究制定以刷卡进出施工现场为重点的相关工作措施,切实抓牢做好“平安卡”管理制度的推行工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介,以及通过召开现场会、发放宣传册、播放宣传片等方式做好宣传工作,同时督促施工企业在现场大门口旁、工地内及住宿区张贴和悬挂“平安卡”宣传画,使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认识到刷卡进出施工现场是关乎企业和人员切身利益的工作,调动其刷卡积极性、自觉性。
(三)强化监管,严格奖惩。市城乡建委将督促“市平卡办”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平安卡”管理制度推行工作的监督检查。一是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对各区县“平安卡” 工作部署情况、责任落实情况、培训情况、工地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督查检查,对推进不力的下发督办通知;二是建立约谈制度,定期对“平安卡”管理工作不重视的、办卡和刷卡进场工作推进情况不得力的区县进行约谈;三是实行季度通报制度,不断总结完善,对做得好的区县予以通报表扬,工作不力的区县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四是将“平安卡”管理制度推进工作作为2015年区县城乡建委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共占20分:一是动态考核部分占10分,其中,被下发1次督办通知的扣2分,被通报批评1次扣3分,被约谈1次扣5分,被通报表扬1次加3分,有创新工作思路加5分;二是目标完成情况占10分,其中,20%以下的在建工程未实施指纹考勤和刷卡进出场的扣5分,20%以上的在建工程未实施指纹考勤和刷卡进出场的扣10分;五是强化安全监督员管理责任。监督员监管工程一年内若有以下情况的,认定为其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在全市予以通报批评,其监督员证不予年审:监管工程有3个及以上无“平安卡”刷卡记录或指纹考勤记录的;“平安卡”刷卡天数不足施工日70%的监管工程超过8个及以上的;“市平卡办”抽查其监管工程有2个及以上“平安卡”工作推行不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