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建委渝建发[2007]170号、172号文的要求,凡主城区建筑面积在20000平米以上或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其它区县建筑面积在10000平米以上或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施工工期在2年以上,使用农民工数量在200名以上的在建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自愿申报农民工业余学校(建筑安全培训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请认填写《重庆市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建筑安全培训学校)创建申请表》(详附表),并附创建学校的创建方案,方案主要须包括: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场地设置、器材设备、管理制度、培训计划、课程安排、师资力量等,于2007年9月15日之前报至市安全总站法制科。市安全总站将会同市建设岗位培训中心按照有关要求,对各申报试点的创建方案进行审查,并对学校的软硬件设施进行考核。
特此通知!
联系人:倪晓红 杨晓辉
联系电话:63672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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