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设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
(建筑安全培训学校)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会同中央文明办等5家单位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建筑工地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的通知》精神,切实抓好建筑业农民工的组织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增强农民工的道德法律意识和业务技能水平,结合市建委会同有关部门印发的《关于在建筑工地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的通知》(渝建发〔2007〕150号)的有关要求、我市建筑业发展及建筑业农民工队伍实际情况,现就我市进一步做好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建筑安全培训学校)(以下简称农民工业余学校)创建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胡锦涛总书记“314”总体部署要求,以加快城乡统筹直辖市、率先在西部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以建设一支具备良好素质的农民工队伍、促进建筑行业整体素质及水平全面提升为主线,进一步加强对建筑业农民工的管理和教育,提高农民工综合素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丰富农民工文化生活,促进建筑工地现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创建范围
我市凡符合《关于在建筑工地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的通知》(渝建发〔2007〕150号)有关条件标准之一的在建工程项目和新开工工程项目,都应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鼓励和提倡其他使用农民工较集中、工程具备一定规模的工程项目,按照本实施意见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
三、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创建目标及原则
(一)目标
第一阶段:2007年9月~2008年3月为试点阶段,在全市范围内选择100个符合条件的建筑工地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作为试点。
第二阶段:在不断总结改进的基础上,从2008年3月开始,在全市范围内所有符合条件的建筑工地,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
(二)原则
集中讲授(演示)为主,学员自学为辅;专题培训为主,综合培训为辅;实用技能培训为主,拓展知识培训为辅;熟悉了解为主,深入分析为辅。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市建委成立农民工业余学校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市建委副主任丛钢任组长,市建委总工程师吴波任副组长,市建委建管处、科教处、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市建设岗位培训中心、市建筑劳务服务中心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市建委建管处牵头负责全市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创建工作的统筹协调;负责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和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市建委科教处负责综合协调、指导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培训工作;负责审定发布农民工业余学校通用教材、农民工业余学校检查评分和考核评价表格、农民工考试题题库;负责师资培训、教学培训情况及培训质量检查。
(三)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具体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创建工作;负责直接对市管工程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创建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考核评价验收;负责具体指导和督促各区县开展农民工业余学校创建工作。
(四)市建设岗位培训中心具体负责教学指导、教材编制、评价表格及试题库编写、教学督查、师资培训、学校信息管理等工作的实施;负责配合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对市管项目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创建工作进行考核评价验收。
(五)市建筑劳务服务中心负责对在农民工业余学校培训学习的农民工学员进行管理,建立农民工学员信用档案等。
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负责对区管工程项目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创建工作及农民工学员进行监督管理。
五、农民工业余学校的组织形式及基本要求
(一)教学场所及设施
各农民工业余学校主要依托施工现场,利用施工现场的食堂、会议室、活动室等现有场地,也可选择在农民工集中居住的场所设立。教学场地应相对固定,并具有能同时满足30~50个左右的农民工学习的场地,学校门口应悬挂“某某项目部农民工业余学校(建筑安全培训学校)”标牌。标牌规格为180㎝×30㎝,白底红字。教室内应张贴农民工业余学校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学员守则、教学计划等,并应配置讲板、桌椅、电视机、DVD放像机、可供公共阅读的图书资料以及可用于演示教学的施工设施(如安全防护用品、质量检测仪器、操作工具、机具等)。
(二)师资队伍
各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师资队伍,主要由各企业领导,技术、质量安全、工会等部门负责人;各农民工业余学校所在项目部的项目经理、生产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安全负责人、政工负责人以及本企业或本项目部的优秀农民工组成。各农民工业余学校的授课教师必须符合下述条件之一:一是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管理岗位证书的人员;二是取得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三是取得高级及以上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并在施工现场表现优秀的人员。
各农民工业余学校在开课前,应将授课教师的基本情况报市建设岗位培训中心审查,经市建委科教处审核合格后,核发农民工业余学校师资认定证书,并在“重庆建设”和“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公布,授课教师必须持证上岗。
(三)教学时间
充分利用工余、晚上、停歇工时间,集中安排农民工学习。保证每个农民工每周不少于2~3个学时,每学时为1小时。
(四)教学方式
采用教师授课、影像播放、演练示范、互教互学、问答释疑等方式。
(五)教学内容
主要包括:建筑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与农民工有关的各类管理规定;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基本常识及规定要求;各种施工技术、各工种操作技能、质量管理标准规范;工程项目建设的重要意义,文明工地创建的目标要求等课程;建筑工人职业道德规范;融入城市生活的文明行为和文明礼仪、个人卫生保健、疾病预防等基本知识;计划生育管理、社会综合治理和有关法律常识;城市生活基本安全知识;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基本知识等。
各农民工业余学校可结合自身实际,因工地而宜,根据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新问题,以及工程进展的新要求,设置相应课程。也可根据农民工的不同层次和需求,按有关规定开设或组织农民工参加技能晋级培训。鼓励未取得上岗证书的农民工参加技能鉴定,取得《职业技能岗位证书》。
(六)教学经费
1、教学经费原则上由工程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并对支出建立专账。本工程项目专业承包企业(建设单位单独发包的专业承包单位)的农民工也应参加本工程项目创建的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学习,相关费用由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按比例分担。
2、从事建筑劳务分包的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应积极组织农民工参加业余学校的学习,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原则上不承担办学经费。
3、参加农民工业余学校学习的农民工免费学习。
4、农民工业余学校所使用的通用教材由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负责印制并免费提供。其它补充教材由各企业负责印制提供。
六、农民工业余学校创建工作的监督管理
(一)农民工业余学校的日常管理
1、符合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条件的工程项目,在办理工程项目安全报监手续时,要将本项目的农民工业余学校创建方案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市管工程的创建方案报市建设工程安全总站和市建设岗位培训中心,区管工程的创建方案报区县建筑安全监管机构和市建设岗位培训中心区县分站)。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场地设置、器材设备、管理制度、培训计划、课程安排、师资力量等。
2、工程开工后,工程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按照农民工业余学校创建方案要求,在工程施工现场选择合适地点,设立教学场所,购置教学设备,安排授课老师,为参加学习的农民工免费准备圆珠笔、笔记本等学习用品。并由项目部自行建立《某某项目部农民工业余学校学员登记表》,录入各个农民工的基本情况(要求张贴农民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学习记录、考核情况、学校意见等方面的内容,并由农民工业余学校填写保存备查。各项准备工作就绪之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验收,并由建筑安全监管机构根据学习人数,免费发放教材。教材要确保每个参加学习的农民工人手一册。
3、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及各区县建筑安全监管机构在日常对工程项目进行安全监督的同时,要会同建设岗位培训管理机构,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施工总承包单位报送的农民工业余学校创建方案和工地实际情况,认真检查农民工业余学校的软硬件设施情况,主要包括教学场地、教学设施、管理制度、教学计划、师资情况、授课记录、学员登记情况、农民工学习抽样调查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按照《农民工业余学校检查评分表》设定的项目和记分规则进行现场检查打分,并作好记录。原则上一个工地一个月至少检查一次。
4、施工单位在完成施工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后,应向负责对该项目进行监管的建筑安全监管机构提交《农民工业余学校考核评价表》。建筑安全监管机构收到《农民工业余学校考核评价表》后,根据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对农民工业余学校进行综合考核(市管工程由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会同市建设岗位培训中心进行考核验收,区管工程由各区县建筑安全监管机构会同市建设岗位培训中心区县分站进行考核验收)。考核合格的,在《农民工业余学校考核评价表》上签字确认(市管工程由安全总站及市建设岗位培训中心负责人签字确认,区管工程由各区县建筑安全监管机构及市建设岗位培训中心区县分站负责人签字确认)。
5、各区县建筑安全监管机构应定期将区管工程农民工业余学校创建情况及农民工学员基本情况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汇总后,定期将农民工业余学校创建情况及农民工学员基本情况分别交于市建设岗位培训中心和市建筑劳务服务中心存档备案。
(二)农民工业余学校考核评价方法
建筑安全监管机构会同建设岗位培训管理机构应以历次对农民工业余学校的检查打分为主要依据,取其平均值,作为该农民工业余学校综合考核得分。共分为三个等级:100~90分,为优良:89~7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七、抓好农民工业余学校创建试点工作
(一)试点时间
2007年9月~2008年3月。
(二)试点选择
在全市范围内选择100个符合条件的在建工程项目开展农民工业余学校的试点工作,采取工程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自愿申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定并组织检查验收的方式进行(具体申报办法另行通知)。
(三)创建及验收程序
由自愿申报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工程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向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提出申请,并按本通知要求提出农民工业余学校创建方案。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接到申请后会同市建设岗位培训中心,按照有关要求,对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创建方案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列入试点,并对列入试点的农民工业余学校创建工作进行具体指导。
(四)激励措施
凡纳入试点的农民工业余学校,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协会将提供以下支持:免费提供参加学习的农民工教材及学习用具(笔记本和笔)每人一套;免费赠送电视机一台、DVD机一台;补贴教育培训费用1万元。此外,市建设岗位培训中心还将免费赠送教学音像光盘一套。
八、保障措施
(一)凡是达到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条件,而又没有创建的工程项目所在企业,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整改,并可视情节予以通报批评。
(二)对创建工作达到市级示范农民工业余学校标准的,由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授予“重庆市示范农民工业余学校”和“重庆市示范农民工建筑安全培训学校”标牌。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每年对开展此项工作成绩突出的相关区县、建筑企业及农民工学校进行通报表彰。市建委对受到表彰的建筑企业在年度评优评先、资质升级上予以优先。
经市建委考核优秀的农民工业余学校,可申报设立为市建委系统农民工培训示范点。
(三)对在合格的农民工业余学校培训学习的且在建筑工地从事建筑活动的农民工,在考试合格后,直接核发农民工“平安卡”。
(四)各农民工业余学校应鼓励农民工参加学习,并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民工业余学习评优活动,被评为优秀学员的农民工,企业或项目部应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五)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创建工作情况,将作为建筑管理部门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建筑工地标准化建设以及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