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设委员会
关于在建筑行业推行农民工“平安卡”
管理制度的意见
渝建发〔2008〕53号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建筑业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切实保障建筑业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夯实建筑安全生产的基层基础工作,促进新时期建筑业的持续、安全、稳定发展,在学习借鉴其他省市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市建委决定在全市建筑行业推行农民工“平安卡”管理制度。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农民工“平安卡”管理制度的基本概念
“平安卡”是指记录建筑行业农民工个人基本信息、安全培训考核以及职业技能、劳动合同、工资、保险、出勤、奖惩等信息的智能IC卡。“平安卡”管理制度是指农民工在进入建筑行业以前,须经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平安卡”,并在每次进出施工现场时必须刷卡的一项管理制度。该项制度由培训、考核、发卡、动态管理等4个部分组成。通过培训和考核,政府部门和企业加强了对农民工安全知识和工作技能的培训,使得具备了安全知识、掌握了工作技能的人上岗,减少了发生事故的人为因素。同时,建立“平安卡”信息管理系统,形成统一的信息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并通过“平安卡”的发放以及刷卡等动态管理,对农民工的相关情况进行动态记录,便于政府部门和企业随时查询“平安卡”上记录的实时信息,对建筑业农民工的作业时间、人员流动、工资支付、培训上岗、信用记录等情况实施有效管理,逐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的用工行为。
二、充分认识农民工“平安卡”管理制度的重要性
推行“平安卡”管理制度是提高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管理效能、确保建筑施工安全、促进信息化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提高农民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及时掌握建筑劳务队伍分布和流动的重要手段,对加快建设城乡统筹直辖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实施“平安卡”管理制度,可以实现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四个转变:一是安全监管方式从单一监督检查向监管与服务并举转变;二是建筑业农民工从无序流动向有序管理转变;三是农民工安全培训考核从重形式向抓实效转变;四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维护从无凭无据向有据可查转变。
三、确定工作目标,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一)工作目标
全市建筑行业农民工“平安卡”管理制度应按照“政府支持、企业落实、试点先行、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总体原则有序推进,设定两个阶段性目标:
第一阶段:2008年4月~2009年4月为试点阶段,选择1~3个农民工教育培训工作开展较好的区县和部分企业作为试点。
第二阶段:从2009年5月~2014年5月为全面推行阶段,在全市建筑行业逐步实行农民工“平安卡”管理制度,通过5年时间实现“平安卡”管理制度全覆盖。
(二)计划安排
1、2008年4月~6月确定试点地区及试点企业;完成“平安卡”试点培训机构的认定;编制统一的培训教材;解决试点阶段的工作经费来源;研发、试运行及测试“平安卡”管理信息系统;确定试点工作方案,启动试点工作。
2、结合2008年6月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形式多样、通俗易懂的宣传活动,使“平安卡”管理制度深入人心。
3、2008年7月~2009年1月完成试点地区及试点企业“平安卡”的发放;组织试点地区及企业“平安卡”管理系统操作人员的培训;对试点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培育示范工地。
4、2009年2月~4月召开“平安卡”管理制度试点总结表彰会暨全面推行动员大会,总结试点经验和教训,研究制定相关政策。
5、2009年5月开始全面推行,全市各区县建委要按照工作目标明确的时限,在2009年8月底之前制定各地“平安卡”管理制度实施工作方案报市建委,并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完成好5年内全市建筑行业实行农民工“平安卡”管理制度的工作任务。
四、成立组织机构,明确主要工作职责
市建委成立建筑行业农民工“平安卡”管理制度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市建委副主任丛钢任组长,市建委建管处、市四站一室一中心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市建委建管处牵头负责全市建筑行业农民工“平安卡”管理制度推行工作的统筹协调;负责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和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收集各方面的意见,不断完善“平安卡”的功能。
(二)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具体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建筑行业农民工“平安卡”管理制度的推行;负责组织或委托实施农民工培训教材的编写;负责组织考核、发放“平安卡”;负责对培训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建立“平安卡”试题库;负责指导和督促各区县推行“平安卡”管理制度;负责拟定“平安卡”管理制度试点工作方案。
(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具体负责“平安卡”管理系统的研发、试运行、测试以及管理系统操作人员的培训;负责“平安卡”的制作。
(四)其他各站室在各自范围内协助配合市建委建管处、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推行“平安卡”管理制度的相关工作,并提出充实“平安卡”功能的具体意见。
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意见要求,负责管辖区域内农民工“平安卡”管理制度的推行工作。
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委托的培训单位,具体实施对建筑农民工的培训、考核、“平安卡”的发放和首次信息的录入。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执行建筑农民工“平安卡”管理制度,负责对取得“平安卡”的农民工的动态信息的录入,负责督促已经取得“平安卡”的农民工在每次进出工地现场时进行刷卡。可自行组织对农民工的培训。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建委、有关单位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开展舆论宣传活动,切实提高建筑业广大农民工对“平安卡”管理制度的认识,促进“平安卡”管理制度的顺利推行。
(二)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和各区县建委及其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指导、督促建筑施工企业按照本意见的要求实施“平安卡”管理制度,并将其纳入日常的监督管理。
(三)已经实行“平安卡”管理制度的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使用未取得“平安卡”的农民工,一经发现,必须立即清除出施工现场。同时,对已经取得“平安卡”的农民工,在每次进出施工现场时,施工企业必须督促其刷卡。如不刷卡,施工企业不得允许其进出。
对于按照本意见规定应当实施“平安卡”管理制度而未实施的建筑施工企业,要督促其立即整改,并纳入对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的范畴。
(四)市建委将组织对“平安卡”管理制度的工作推进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主要检查各培训单位对农民工培训、考核、发卡情况,以及农民工刷卡上岗和“平安卡”管理系统软、硬件设备的配置情况等,并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区县建委和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同时,市建委还将建筑施工企业执行“平安卡”管理制度的情况作为对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条件动态管理的重要内容,并拟将“平安卡”管理制度推行情况纳入对区县建委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此外,市建委将对在2009年1月之前实行“平安卡”管理制度的试点地区和企业免费提供“平安卡”软硬件配置、培训教材及学习用具等方面的支持,并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和协调,研究解决工作经费的来源问题,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建筑工地农民工“平安卡”管理制度长期、顺利地实施。
二○○八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