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费管理办法

 

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协会

会费管理办法

  渝建安协发〔2012〕13号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通知》(民发[2006]123号)文件精神和要求,为加强协会会费管理,遵守财务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协会会员单位缴纳会费是根据协会《章程》第三章第十一条第四款“按规定如期缴纳会费”之规定,是协会会员应尽义务和责任。
    二、 会员单位缴纳会费的标准
    1、特、一级施工企业、一级房地产开发公司会员单位交缴纳2,000元。
    2、甲级监理公司、甲级设计院、二级施工企业、二级房地产开发公司会员单位缴纳1,200元。
    3、区、县级建设工程安全站、三级施工企业、乙级监理公司、乙级设计院及科研单位会员单位缴纳800元。
    4、丙级设计院会员单位缴纳600元。
    三、会费缴纳时间和办法
    1、会员缴纳会费的时间为当年4月底前,一次交清。
    2、凡当年6月底前被批准入会的新会员,自批准之日起交纳缴纳全年会费。7月1日及以后批准入会的,按年会费标准的50%缴纳。
    3、会员因特殊情况无力缴纳当年会费者,可书面向安全协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予以减免。任何个人,无权承诺减免事宜。
    四、会费支出的主要范围
   本着“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为会员服务,促进行业发展”的原则,会员缴纳的会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严格按照协会章程规定的下列业务范围开支。
    1、召开年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等支出。
    2、开展各项活动的支出、如经验交流会、调研活动、专业考察等。
    3、编印会刊、信息、资料等文字资料的费用,音像制品的印刷费,制作费,邮寄费等。
    4、秘书处的日常办公费用,工作人员的工资性支出。
    5、缴纳以市建设安管协会名义参加的其它协会会费。
    五、会费管理
    1、会费实行专款专用,设立专门帐户,专人管理,核算。
    2、 坚持经费预算审批制度,会费开支实行先预算,再开支,按预算控制范围、用途。预算由会长审批或会长委托的专人审批。
    3、 预算内的开支报销,由会长或会长委托的专人审批,超预算开支的,在书面说明情况后由会长 审批。
    4、 会费收支接受双重监督。一是接受主管部门的审计监督。二是按受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监督,并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
六、 本办法经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协会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协会
                                                             2012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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