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府发〔2013〕1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2013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2013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3年1月7日
2013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定不移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围绕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不断提升政府安全监管能力、企业安全管理能力、社会公众参与能力,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提升安全科技应用水平,健全安全投入保障体系,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着力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降低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平安建设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基础。
二、主要目标
――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全市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比2012年下降2.5%;较大事故控制在40起以内;重大事故控制在1起以内;特大事故实行“零控制”;初步建成安全保障型城市。
――企业主体责任更加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激励约束机制作用充分发挥;高危行业领域企业三级以上标准化达标启动率达100%,工贸企业达标数量达1100家。
――安全监管能力明显提升。乡镇(街道)安监机构和队伍建设全面加强;综合监管部门标准化建设和专项监管部门规范化建设全面开展,安全监管人员资格化、专业化、职业化取得重大进展。
――职业健康工作有效推进。完善职业卫生监管体制,加强职业健康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开展职业健康规范化企业创建活动,着力培育100个市级职业健康规范化企业。
――安全文化氛围更加浓厚。全民安全意识切实增强,建成国际安全社区1个,国家级安全文化示范企业5个、安全社区5个,市级安全文化示范企业100个、安全社区100个。
三、工作重点
(一)坚定不移实施安全发展战略。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始终坚持把安全作为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始终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始终坚持速度、质量、效益和安全高度统一,坚定不移实施安全发展战略。按照建设安全保障型城市总体要求,把安全生产作为考核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和文明建设的硬性指标,作为衡量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标准,不断改善安全状况,提升安全保障能力,保障劳动者健康安全,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稳定和谐。遵循统筹兼顾、协调发展、依法治安、综合治理、突出预防、落实责任、依靠科技、创新管理的基本原则,突出重点领域,强化薄弱环节,创新监管体制机制,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二)全面提升政府安全监管能力。
1.全面加强基层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加快实施和完善基层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着力提升基层安全监管能力,规范工业园区、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安监机构设置,配备适应工作需求的专职安全监管人员。全市各级安全监管机构配齐安全执法、检测检验和应急救援设施装备。加强重点行业监管能力建设,按标准健全机构、配备人员、配齐装备,加快行业监管部门规范化建设,并向基层重点行业(领域)延伸。制定出台职业健康安全监管工作指导意见,建立市、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四级职业健康安全监管体系。
2.全面加强安全监管队伍能力建设。充分发挥科研院校和培训基地作用,形成多层次的教育培训体系和网络,通过远程教育培训、委托培养、视频讲座、岗位练兵等多种方式,开展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积极推行安全监管人员岗位认证。开展安全监管人员从业资质改革试点,编写资格化分类考试大纲和启动资格化考试,探索建立资格化、专业化、职业化的安监队伍。坚持“从严治安”和“从优待安”并重,健全安全监管激励约束机制。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打造作风扎实、业务精通、执法严格、公正廉洁的安全监管队伍。
3.全面落实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属地管理和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强化各级政府安委会统筹协调、指导帮助、监督检查职能。健全安全综合监管部门与行业专项监管部门联系协作机制,进一步强化各级安全综合监管部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依法查处职责,全面落实行业专项监管部门的专业监管、行业管理和指导职责。进一步健全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联席会议机制,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动态监管联动管理,完善检查督查、定期通报、重点指导、考核激励等工作机制,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务求实效。
4.全面加强安全监管方式方法创新。全面推进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加快安全生产信息系统二期工程、应急救援指挥平台二期工程、综合监管信息系统、行业安全管理与监控预警系统建设,充分发挥信息化在项目审批、行政许可、监管执法、安全检查、事故处理中的重要作用,切实推进监管方式创新。
(三)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管理能力。
1.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向所有重点行业(领域)、班组岗位延伸。继续实施企业安全等级动态监管,实行分类指导,督促整改提升,依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主体责任,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全面落实企业安全承诺制,进一步健全激励约束和“黑名单”制度,将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状况定期向社会公示,向银行、证券、保险、担保机构和能源供应等主管部门通报,并作为企业行政许可、项目审批、银行信贷、保险费率调整和“黑名单”管理的重要依据。
2.全面深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促进企业健全安全规程和安全管理、安全培训等制度,组织实施风险识别、危险源监控、安全检查、隐患整治等安全防范措施,巩固达标成果,实现全面达标、本质达标和动态达标。强化对企业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和社会公示,实行分类分组管理。2013年,全市规模以上工贸企业标准化启动率达到100%;各类工业园区工贸企业标准化启动率达到100%、达标率达到30%以上。对不达标企业要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达标的依法关闭。
3.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素质。全面开展企业职工全员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培训,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设施工等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新招用的职工必须严格岗前培训,未经培训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发展安全类专业学历教育,鼓励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委托高等院校进行订单式安全教育培训。切实加强班组长安全培训,提高班组长现场安全管理水平和风险管控能力。对应持证而未持证或者未经培训上岗的人员,一律先离岗培训,培训合格后再持证上岗,并依法对企业按规定上限进行行政处罚。
4.积极推进重点行业职业危害治理。深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在非煤矿山开采与加工、冶金、机械(机电)制造、建材生产与加工、铅蓄电池制造、木质家具(门业)制造、制鞋(革)等职业危害重点行业开展防尘、防毒专项整治,强化监督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认真落实职业危害申报、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健康监护、劳动者个体防护等制度,切实提高职业危害防治水平。
5.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建立企业安全隐患逐级排查治理责任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隐患排查不深入、走过场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严格实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和企业“黑名单”制度。运用科学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切实监控和有效治理各类安全隐患。煤矿,要加强对高瓦斯及煤与瓦斯突出、水害威胁严重、入井人数较多的煤矿的安全监管。加快推进淘汰落后产能,认真抓好瓦斯治理。加大小煤矿关闭工作力度,继续执行小煤矿主动关闭“以奖代补”政策。支持大型煤炭企业通过收购、兼并、控股等方式整合小煤矿。道路交通,要深化高速公路、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点专项整治,加强道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严格按标准安装隔离栅、防护栏、防撞墙等安全设施,设置标志标线。加大客车、校车、旅游包车、危险品运输车、面包车、低速载货汽车等重点车辆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站场非法揽客和车辆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对7座以上客车、校车、旅游包车、危险品运输车实行“六必查”制度。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客运发展,推广设立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加强驾驶员协会建设,强化驾驶员培训和管理。水上交通,要进一步加大“四客一危”企业和船舶的安全监管力度,持续强化客渡船和短途客船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自用船、渔船非法载客行为,深入推进非法餐饮娱乐船和砂石船专项整治。非煤矿山,要深入开展地下矿山通风系统、水害防治和顶板管理专项整治,加快推进露天矿山高陡边坡安全监测监控、尾矿库安全监测监控等科技示范工程建设。加强石油天然气、页岩气勘探开采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品,要开展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和危化品输送管道安全设施集中整治活动。加快危险化学品全过程动态监控系统建设和应用。加强化工园区、化工企业聚集区域安全管理,深化危化企业有毒有害作业环境安全整治。加大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力度,加强烟花爆竹产品流向管理。建设施工,要进一步落实招标投标、资质审批、施工许可、现场作业等环节安全监管责任,开展以防范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发生群死群伤事故为重点的“两防”专项整治。消防,要针对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三合一”场所、城乡结合部等火灾高危行业、场所,开展火灾隐患专项整治。鼓励配备高层安全消防包和应急逃生设备。特种设备,要严格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等安全监管,加快推进老旧电梯改造。冶金,要开展煤气作业防中毒、液态金属防喷溅、有限空间防窒息、交叉作业防混乱“四防”专项行动。同时,要落实人员密集场所、大型集会活动安全责任制,严防拥挤踩踏事故。民航、铁路、民爆、机械、有色、农机、渔船、电力等行业(领域)要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从源头上化解事故风险。
(四)全面提升社会公众参与能力。
1.全面提升公众安全意识。加强社会公众安全文化建设,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开展安全公益宣传活动,提升公众安全意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渝州行、安康杯等活动,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应急避险和职业健康知识。加大安全经费投入,强化社区、家庭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大力倡导“视企业为家庭、视百姓为亲人”的安全亲情文化。
2.加强信息公开和舆论监督。要充分发挥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依法维护和落实企业职工的监督权和参与权。完善安全事故和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办法,充分发挥“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平台及“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热线作用,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健全安全生产新闻发布机制,重大决策、事故处理情况和典型事例要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3.筑牢基层安全文化阵地。健全市、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三级安全文化网络体系,全面开展以乡镇(街道)、主导型企业、工业园区为单位的安全社区创建。将小型、微型工商贸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与安全社区创建有机结合,实施多种形式的安全促进项目,对工作场所、公共场所、居住环境等的安全风险进行辨识、预防、控制和消除。
(五)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1.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法律制度体系。加快安全保障型城市法规、规章、标准和制度体系建设,修订完善《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重庆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启动制定《重庆市职业病防治条例》《重庆市危险化学品安全条例》《重庆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和实施细则。制定符合安全发展的产业政策、行业标准、技术规范,严格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完善高危行业市场准入、退出、淘汰机制。加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体系建设。规范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委托执法。
2.深化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进一步完善公、检、法、司、监察等单位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确保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等措施落实到位。
3.依法依规查处安全生产事故。完善行政执法决策程序,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原则,依法查处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严厉查处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建立事故瞒报谎报查处跟踪制度,严厉打击瞒报谎报行为。健全事故查处分级挂牌督办机制,完善诫勉约谈、责任追究、警示通报等制度。加强执法案卷评审和执法统计分析,严格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六)进一步提升安全科技应用水平。
1.大力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大力推进安全生产科技创新,编制安全科技总体规划,建立安全科技“政、产、学、研、用”一体化平台。加快安全生产重点实验室和研发试验基地建设,开展事故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关键技术研究,推进高危行业安全先进技术成果应用。道路交通,全面建成营运驾驶员安全信用信息系统、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系统,农村客运车辆全部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监控平台;新安装县乡道路防护栏1000公里。水上交通,继续推广船舶防撞自动识别系统(AIS)和船载GPS终端安装,推进客运、危化品船舶视频系统建设,深化“放心船、平安渡”建设。煤矿,加快推进瓦斯监测监控、井下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和紧急避险等“六大系统”建设。非煤矿山,地下矿山要全面完成“六大系统”建设,露天矿山要推行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和边坡安全生态护坡新技术。危险化学品,强制推行集散控制、紧急停车、安全连锁系统,推广加油站阻隔防爆和油气回收技术,普及撬装式加油装置;完善民用爆炸物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加快推进民爆企业技术改造,全面实现条状乳化炸药生产。建筑施工,实施施工现场实时电子监控,健全建筑企业、从业人员安全信息系统。特种设备,推广电梯、大型起重机械远程监控系统和气瓶电子标签系统,开展液化气瓶安装阻隔防爆设施试点。
2.着力构建“科技兴安”平台。全面加强信息化与安全产业的深度融合,抓住国家把安全产业纳入国家重点战略产业的机遇,构建信息化服务系统。加快推进国家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综合实训西南基地、重庆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重庆市职业危害检测与鉴定实验室、国家职业危害防护工程实验基地、重庆市安全技术职业学院、重庆市安全技术考试考核基地等安全技术支撑体系工程项目建设。加快发展安全产业,加快中国西部安全(应急)产业基地建设,大力研发制造安全检测监控、安全避险、个人防护、灾害监控、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等专用设备,推广安全性能先进可靠的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新材料。
(七)进一步健全安全投入保障体系。
1.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安全专项资金要确保与财政收入同步增长,市级重点行业部门安全专项资金要确保安全监管工作实际需要。进一步拓宽安全生产投入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对安全基础设施和技术改造项目给予信贷支持,构建企业为主、政府引导、金融和保险等社会资金参与的投融资体系。完善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监督机制,督促企业实施工伤保险制度、责任保险制度和风险抵押金制度。推动建立火灾高危行业安全评价体系,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2.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推动《重庆市安全保障型城市发展规划》全面实施,落实《规划》重点工程项目的实施责任、目标、资金、时限,加快推进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企业安全技术改造与装备建设、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监管监察与监控预警信息化建设、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安全执法能力提升、安全社区“网格化”管理平台建设等7大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强化重点项目实施过程考核。
(八)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1.加快应急救援基础能力建设。以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8个区域分中心为主,健全覆盖全市的应急平台体系。强化应急救援和避险逃生实训基地、区域性应急物资储备基地、信息化应急监控平台建设。以市综合应急救援总队所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骨干力量、应急救援专家队伍为人才支持,以乡镇专职消防队伍、企业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为补充,健全完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进一步完善轨道交通、地下建筑、大型隧道、大型地下停车库等场所通信系统建设,保障专业救援力量现场救援通信联络。
2.优化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严格规范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评估、审核和备案管理,加强企业应急预案与政府应急预案衔接,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督促生产经营单位结合自身生产工艺特点,突出加强重点岗位、重点部位、重要装置现场处置方案编制。完善应急演练工作制度,开展不同层级、形式多样的应急演练,全面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强化风险信息掌控和动态监测。完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分级分类、检测检验和安全风险评估,健全重大危险源动态数据库和分级监管系统,公开危险源及其管理有关信息,完善督查整改制度。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加强风险趋势预测调研和危险目标基础信息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声誉,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亲自研究和部署本地区、本部门(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抓好督促落实;领导班子成员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
(二)强化检查督查,严格考核奖惩。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全市各级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和行政监察、政务督查部门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督查。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责任制,强化过程考核,做到“月通报、季发布、年考核”,强化激励约束。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维护安监队伍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三)加强统筹协调,强化部门协作。
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的指导协调作用,进一步完善市级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究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开展联合执法和督查督办,建立区县(自治县)、行业年度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实现安全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