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清明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渝安办〔2013〕47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加强清明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确保清明节期间安全生产,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安全防范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清明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要针对清明节期间人员流动增大,气温逐渐回升,市民开展扫墓、上坟烧纸、燃放爆竹等活动大幅增加等特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制定保障清明节期间安全生产防范措施,有效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要严格按照职工分工,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和专项整治,及时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的安全防范。
二、落实责任,全力确保清明节期间安全生产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结合辖区实际,精心部署,狠抓监管责任、安全措施的落实,全力确保清明节期间的安全生产。
(一)抓好群众出行交通安全。交通运输部门要认真做好清明节期间的运力安排和旅客疏导工作,严禁超载、超速和无证、无照运营,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进站上车(船、机)。公安、交通等部门要结合清明节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的情况,进一步优化部署,合理安排勤务,确保群众出行安全畅通。要特别加强对农村乡村道路的安全监管,继续深化摩托车专项整治,坚决打击货运车辆、机动三轮、低速货车、拖拉机和证照不全车辆载人等违法行为,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抓好消防安全。当前,气温不断回升,降水偏少,旱情显露,加之清明节期间祭祀烧纸上香增多,消防安全形势十分严峻。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严防死守;要加强“文明祭祀、平安清明”的防火安全宣传,增强群众安全用火意识;要加大对公墓等人员集中的祭祀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力度,严防火灾和其他事故发生;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加油站、仓库、罐区等危险区域及周边地区的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林业部门要加大巡查密度,及时发布森林火险和火灾信息,严格管理野外用火,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三)抓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检查烟花爆竹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管理情况,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和无证销售、运输行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对烟花爆竹批发仓库和零售点进行一次认真清理整顿。公安机关要对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四)抓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旅游、交通、质监等部门要组织对游客运载工具、带有危险性的旅游项目设施、大型游乐园设备及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等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加强设施检修、维护和管理,达不到安全条件的一律停止运营。煤矿、非煤矿山、建筑等行业也要按照清明节期间的安全工作要求加强防范。
三、强化值守,切实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强化清明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应急值守,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和重特大事故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反应迅速。要建立健全预测、预报、预警、监测机制,完善各种突发事件和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一旦发生重特大突发事件,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主要领导要在第一时间,以最快速度赶赴现场,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3月28日
 
 
 
 
 
 
 
 
 
 
 

 

主 办:重庆建设工程安全协会

电 话: 0 2 3-6 3 6 7 2 0 8 3

地 址:重庆市长江一路 6 2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