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渝安办〔2013〕71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领域
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
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城乡建委、市市政委、市交委、市水利局、市质监局、市园林局、华中电监局重庆业务办、成铁重庆办事处: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安委〔2013〕5号)转发你们。同时,结合当前全市工程建设领域“两防”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明确任务
各地、各部门要把深化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作为贯彻《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3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府发〔2013〕1号)文件精神的重要工作举措。要结合《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两防”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渝安办〔2013〕17号)文件的部署,将其列入全市工程建设领域“两防”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内容一并抓好落实。
二、落实责任,强化实施
各地要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全面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专项整治。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各司其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别组织实施房屋与市政工程、公路工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和铁路工程领域的专项整治。各地、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在将高处坠落事故得到有效防范、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得到有效规范作为重点内容基础上,更要特别将防范施工起重机械和脚手架坍塌等事故作为突破口,重点防范、重拳整治。要通过专项整治,确保高处坠落事故明显下降、较大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的工作目标完成。
三、加强督查,严格整改
市级各行业监管部门要组织督查检查组,对本行业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在督查中,不仅要查处各类违规、违法行为,更要指导区县提高监管水平,提高监管绩效。各区县政府要组织综合督查组,每月定期对各行业开展检查督查,对现场隐患突出、措施执行不到位甚至监管不力的,各级安委办要向相关监管部门发出督办函,相关部门必须限期报告整改工作情况。
四、加强信息报送,做好动态管理
为确保“两防”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区县政府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要求,落实专人,切实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的信息报送工作。请各市级行业监管部门认真填报《“两防”专项整治督查检查情况汇总表(一)、(二)》(附件2、3),并于每月5日前连同检查督查情况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经汇总后专报市政府(联系人:程波,电话:67509515,传真:67510195,邮箱:xtc401147@163.com)。
 
附件:1.“两防”专项整治督查检查情况汇总表(一)
2.“两防”专项整治督查检查情况汇总表(二)
 
 
 
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5月29日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化
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
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安委〔201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质检总局、国家能源局、国家铁路局、国务院南水北调办:
为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工程建设领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切实解决建筑施工坍塌事故多发、频发的突出问题,国务院安委会定于2013年5月至12月在工程建设领域继续深入开展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以继续深化专项整治为抓手,以加强源头治理、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现场管理、强化科技支撑、夯实基础建设为主要措施,切实把各项责任落实到位,把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落到实处,增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促进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强化施工现场组织和管理,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的落实,进一步规范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租赁等建筑市场秩序,不断健全完善相关监管制度,有效遏制施工现场“三违”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减少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坍塌类事故总量,努力实现2013年度建筑业坍塌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持续下降,较大事故起数下降幅度不低于3.2%,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下降幅度不低于1%的目标。
二、专项整治重点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实际和各自职责,在认真总结去年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针对目前存在的薄弱环节,抓住要害,突出预防,重点整治工程建设领域各类起重机械、架桥机、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等各环节存在的下列安全隐患和违规作业行为:
(一)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监理旁站、设备“定人定机定岗定责”等制度不健全或落实不到位的;
(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三)起重机械未按规定检测检验或检测检验不合格,其安装、拆卸(顶升)作业未制定专项方案及审批,作业过程未严格按方案和相关技术规程实施,未按规定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的;
(四)脚手架搭设未按规定制定施工方案及审批,未按施工方案和标准规程搭设及拆除,不符合规程和方案要求,钢管、扣件进场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
(五)作业规程或施工方案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六)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等三类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建筑施工人员未经三级教育培训或教育培训流于形式的;
(七)发生事故后未认真吸取教训,整改措施不落实,重复发生类似事故的。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加强源头治理,完善市场监管机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针对近年来工程建设领域起重机械租赁、安装、使用、拆除、检验检测等环节暴露出的问题,统筹协调、源头管理、联合监管,建立健全租赁、安装企业准入制度,加强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健全并严格执行“定人定机定岗定责”制度。加大对施工材料制售环节的管控力度,杜绝未经检验、经检验不合格、残次、报废起重机械和严重弯曲变形、锈蚀等劣质钢管、扣件流入市场和进入施工现场,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
(二)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督,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设单位要按规定进行安全投入,加强对参建各方落实安全生产职责情况的过程监督。施工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专项整治自查整改台账,形成闭环管理。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脚手架作业过程的安全监理职责。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对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的安全监管职责,加强督查检查,发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安全隐患的要严肃查处,按规定上限处罚;对违抗监管执法的,要依法责令停工整改。
(三)规范施工现场管理,严厉查处作业人员“三违”行为。建设单位要加强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管理,细化现场管理措施。监理单位要严格审核专项施工方案,对危险性较大的施工工序进行旁站监理。施工企业必须编制完善的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搭设等专项施工方案,加强对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工程各环节危险源的管控,及时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消除施工现场“三违”行为。
(四)强化科技支撑,提高施工安全技术水平。要加大建筑业模板及脚手架搭设及信息化监控等新技术推广力度,从生产装备和工艺着手,鼓励企业积极应用先进的脚手架搭设技术和定型产品,提高施工脚手架工具化、定型化水平。加大力度推广应用架桥机、通用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对上述起重机运行进行实时监控,重点提高其运行期间事故预防预警水平,减少因违章操作、超速超载引发的事故。
(五)强化教育培训,着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要进一步完善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体系,着力提高全员培训、技能培训、重点岗位培训质量和水平。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特别是架子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监督管理,严把相关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关。一线员工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加快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把对施工起重机械和脚手架的安全管理纳入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考核的重要内容,促使企业明显改善安全条件、明显提升管理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认真组织,周密部署,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及时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各省级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加强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协调联动,及时掌握情况,协调推动工作,做好督促落实等有关工作。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各地区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适时召开现场交流会,推动工作落实。
(二)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打非治违”行动、隐患排查治理及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整治范围、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并将专项整治工作细化为不同阶段,认真组织实施。请于5月底前将专项整治方案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适时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深化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进行逐级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限期整改,跟踪落实,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切实纠正违规违章现象,消除事故隐患。要注重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的分析总结,抓好正反两方面典型,强化警示教育,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对专项整治工作不力、流于形式、走过场,特别是引发事故的,要进行通报并依法严厉查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责任单位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请各省级安委会、各有关部门于12月1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国务院安委会
2013年5月7日
 
 

附件1
 
“两防”专项整治督查检查情况汇总表(一)
 
填报单位:                                                            填表时间:
行业
部门
执法检查
组织情况
行政处罚情况
 
组织
执法
检查
受检
单位
作出
处罚
决定数
警告
起数
罚款
(万元)
责令改正、
限期整改、
停止违法行为
(起数)
没收违法
所得、没收
非法财物
(万元)
责令停止
施工建设
(起数)
暂扣或吊销
许可证、暂扣
或吊销执照
(起数)
其他
 
人数
次数
个数
起数
作出
处罚
决定
执行到位
作出
处罚
决定
执行
到位
作出
处罚
决定
执行
到位
作出
处罚
决定
执行
到位
作出
处罚
决定
执行
到位
作出
处罚
决定
执行
到位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
房屋及市政
设施工程
 
 
 
 
 
 
 
 
 
 
 
 
 
 
 
 
 
2
水运公路工程
 
 
 
 
 
 
 
 
 
 
 
 
 
 
 
 
 
3
水利建设工程
 
 
 
 
 
 
 
 
 
 
 
 
 
 
 
 
 
4
电力建设工程
 
 
 
 
 
 
 
 
 
 
 
 
 
 
 
 
 
5
园林绿化及
城市公园工程
 
 
 
 
 
 
 
 
 
 
 
 
 
 
 
 
 
6
铁路运营线维修、维护工程
 
 
 
 
 
 
 
 
 
 
 
 
 
 
 
 
 
7
铁路建设工程
 
 
 
 
 
 
 
 
 
 
 
 
 
 
 
 
 
8
其他
 
 
 
 
 
 
 
 
 
 
 
 
 
 
 
 
 
总    计
 
 
 
 
 
 
 
 
 
 
 
 
 
 
 
 
 
注:1.表中数据的填写应符合逻辑性。如:4=5+6+8+10+12+14+16。
2.其他类型的行政处罚包括:暂停招投标、驱出市场、降低资质等级等其他行政处罚。
附件2
 
“两防”专项督查检查情况汇总表(二)
 
填报部门:                                                            填报日期:
针对检查项目
参考内容
行政执法统计(起)
(一)防控高处
坠落事故
1.向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情况,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安全防护用品日常的管理、维护检查情况;
 
2.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实施、验收情况,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设置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等情况;
 
3.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受教育和持证上岗情况;
 
(二)防控危险性
较大的分部分项
工程引发的群死
群伤事故
1.建设单位向监管部门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
 
2.监理单位对安全专项方案的审查和监理情况;
 
3.施工单位对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核、论证、交底、实施和验收情况;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5月29日印发

 

主 办:重庆建设工程安全协会

电 话: 0 2 3-6 3 6 7 2 0 8 3

地 址:重庆市长江一路 6 2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