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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七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2016-09-09] 阅读次数:491 收藏】【打印】【关闭



 
 
按照《行政许可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市〔2014〕159号)的规定,经企业申报、区县城乡建委和市交委初审,我委对重庆通力高速公路工程养护公司申请施工资质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评审意见予以公示(审查情况附后)。公示截止日期为2016年9月22日。
1、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及个人均可对公示企业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举报,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个人举报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举报应附详细证明,以便核查。
2、公示期内,如企业对申报的人员、业绩情况及审查意见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区县城乡建委确认并加盖公章后,于2016年9月22日前送市城乡建委政务办理中心11号窗口,逾期不予受理。申诉材料只能对申请材料进行解释和说明,但不得增加新的人员、设备和业绩等材料。申诉材料有弄虚作假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联系地址: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4楼市城乡建委政务办理中心
邮    编:400014            联系电话:63672121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9月9日

 
2016年第七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结果公示
序号
申报企业名称
资质
公示意见
结论
1
重庆通力高速公路工程养护公司
申请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同意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