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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第11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查意见公示

[2019-11-26] 阅读次数:688 收藏】【打印】【关闭



2019年第11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审查意见公示
 
按照《行政许可法》、《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的规定,经企业申报和区县城乡建委核验,我委近期对重庆市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监理资质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并进行了集体会审,现将评审意见予以公示(审查情况附后)。公示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6日。
 1.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及个人均可对公示企业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举报,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个人举报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举报应附详细证明,以便核查。
2.公示期内,如企业对申报的人员、业绩情况的审查意见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于2019年12月6日前送市城乡建委政务办理中心6号窗口,逾期不予受理。申诉材料只能对申请材料进行解释和说明,但不得增加新的人员、资产和业绩等材料。申诉材料有弄虚作假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联系地址: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4楼市城乡建委政务办理中心
   编:400014           联系电话:63672118
 
附件:工程监理企业公示名单
 
 
 
2019年11月26日

附件
工程监理企业公示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业务类型
资质类别
资质等级
审查结果
1
重庆市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首次申请
房屋建筑工程
铁路工程
乙级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