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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厅形象宣传片拍摄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2020-07-27] 阅读次数:744 收藏】【打印】【关闭



 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厅形象宣传片拍摄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中金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接受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委托,对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厅形象宣传片拍摄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项目名称  
采购预算
(万元)
 
履约保证金
(万元)
 
成交数量
(名)
 
备注
 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厅形象宣传片拍摄服务项目  5  中标金额的10%  1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服务或者货物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合格的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无。
(一)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服务中心”(http://183.66.171.75:9000/)网上免费下载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补遗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
(二)磋商文件公告期限: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2020年7月27日)起十日。
(三)报名时间:
请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于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即2020年7月27日至 2020年8月5日下午17:00时前将磋商报名函发送至指定的邮箱(545877741@qq.com)
(四)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二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五)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9楼会议室)
(六)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8月6日北京时间9:30
(七)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8月6日北京时间9:30
不采用
(一)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三)本项目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发布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及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服务中心”(http://183.66.171.75:9000/)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一)采购代理机构:中金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王
电 话:023-63259079,18883055488
地 址: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广发大厦(美专校街)
(二)采购人: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联系人:郑老师
电 话:023-63670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