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外入渝建筑施工企业信息报送相关工作的通知
[2019-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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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外入渝建筑施工企业信息
报送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推动建立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强化市外入渝建筑施工企业事中事后管理,根据《关于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若干规定》(建市[2015]140号)、《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报送管理办法》(渝建发〔2016〕2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市外入渝建筑施工企业信息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强化在渝承接工程项目信息报送
完成入渝信息报送的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报送管理办法》(渝建发〔2016〕22号)要求,每季度通过入渝信息报送系统如实报送在渝承接工程项目信息报表。报送时间为每季度的最后10天至次月10日前。
未按时报送季度报表的市外入渝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报送系统自动屏蔽入渝信息,企业补报后系统自动解除屏蔽。连续三个季度均未报送季度报表的,屏蔽入渝信息3个月,全市通报。连续四个季度均未报送季度报表的,屏蔽入渝信息6个月,全市通报,并对其入渝信息进行核查。连续两年均未报送季度报表的,注销入渝信息,全市通报,自注销之日起1年内不再受理其入渝信息申报。
二、持续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果不合格的市外入渝建筑施工企业,须在3个月整改期内整改到位。整改期间,入渝信息处于屏蔽状态,整改合格后解除屏蔽。
对不配合、逃避“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市外入渝建筑施工企业,屏蔽入渝信息1年,全市通报。
对“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提供虚假材料的市外入渝建筑施工企业,注销入渝信息,全市通报,并将通报情况抄送企业注册地省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自注销之日起3年内不再受理其入渝信息申报。
三、 切实加强信息屏蔽期管理
入渝信息被屏蔽的市外入渝建施工企业,在市住房城乡建委门户网站上处于不可查询状态。入渝信息屏蔽期内,企业可正常进行除企业名称变更外的信息变更、人员增补及季度报表补报,但不得新承揽业务。
入渝信息屏蔽期内,需办理屏蔽期前承接的工程项目建设手续的市外建筑施工企业,须经负责项目监管的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实同意后,方可向市住房城乡建委申请临时开通入渝信息办理相关建设手续。
市外入渝建筑施工企业存在2条屏蔽入渝信息处理事项的,屏蔽期按2个屏蔽时长累加计算。存在3条及以上屏蔽入渝信息处理事项的,市住房城乡建委注销其入渝报送信息,全市通报,自注销之日起3年内不再受理其入渝信息申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