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行业动态    \    文件通知    \    
                                        >>信息查询
关于开展2019年度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9-09-12] 阅读次数:1477 收藏】【打印】【关闭



 

重庆市城乡建设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关于开展2019年度本市建筑施工企业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管理局,有关单位:
按照市住房城乡建委《关于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渝建[2018]671号)的要求,经市住房城乡建委同意,决定开展2019年度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本次检查共抽取市住建委核发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148家,名单见附件。本通知通过重庆市建筑企业资质管理系统V3.0”(以下简称资质系统)推送至受检企业,区县住房城乡建委负责通知督促本辖区受检企业。本次受检企业不再作为区县住房城乡建委2019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企业。
二、检查内容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现场管理人员指标考核的通知》(建办市[2018]53号)文件要求,对涉及市住建委核发资质企业(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专业部委审核资质除外)的检查内容如下:
   (一)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有效;
(二)净资产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三)最低等级资质企业主要人员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四)技术负责人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五)资质标准中对技术装备或厂房面积有要求的,技术装备或厂房面积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六)注册人员存在挂证行为的,是否已整改到位。
三、检查安排
(一)企业自查(2019916-20191115日)
受检企业应进入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的资质系统(网址为http://183.66.171.80:9200/Account/Login2)中业务办理栏目中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版块,下载操作指南,结合企业情况,对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及相关规定,逐项自查取得资质后是否仍然满足资质标准要求。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自行整改。
(二)报送资料(20191116-20191215日)
受检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向重庆市住房城乡建委政务服务大厅45号窗口(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报送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信息报送表。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信息报送表的导出路径:在资质系统中企业登陆界面点击业务办理栏目中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版块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打印受检企业信息报送表"自动生成。
(三)集中检查(20191216-20191231日)
一是核查企业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二是抽取部分企业实地查看证照信息、办公地点、技术装备、厂房面积等是否与资质系统信息一致,以及注册人员挂证清理整改情况。
四、结果处理
(一)受检企业存在以下问题之一的,认定为不合格:
1规定时间内未报送资料;
2受检企业条件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3受检资料中提供虚假信息。
其中,规定时间内未报送资料的,资质系统自报送资料截止之日起自动屏蔽企业信息。规定时间内未报送资料和受检资料中提供虚假信息的,录入不良行为记录。
(二)检查结果在检查工作结束后全市通报。不合格的企业,须在自通报文件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整改到位,整改期间企业处于屏蔽状态,整改合格后解除屏蔽。整改期内企业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得承揽新的工程。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按照相关规定撤回企业资质。
被撤回资质的企业,可以在资质被撤回后的3个月内,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核定低于原等级同类别资质的申请。超过3个月未申请重新核定或重新核定未通过的,资质将被注销。资质被注销后,企业按照规定从最低等级资质开始申请。
(三)检查结果在检查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一是在信用中国(重庆)门户网站附属系统重庆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系统上公示;二是在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门户网站上公示;三是在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公示。
市城乡建设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联系电话:63676396
市住房城乡建委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电话:63672117
重庆市城乡建设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2019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