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相关工作的通知
[2021-02-20]
阅读次数:6997
【收藏】【打印】【关闭】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各施工企业: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建管〔2020〕82号)精神,我市建筑业企业(不含企业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已经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为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支持企业开展正常生产经营,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请各建筑施工企业(不含企业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企业)通过住建部一体化平台自主查询核实资质证书有效期,如有疑问的请及时向所属区(县)住建委(建设局)或我中心反映。需要换证的,向审批资质的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对住建部一体化平台显示资质证书有效期在2021年12月31日及以后的,按照建办市函〔2020〕334号、渝建管〔2020〕82号文件精神,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二、企业所属区(县)住建委(建设局)或我中心收到企业反映情况或申请后应及时核实处理。对企业确需换证的,按照资质分级办理原则,由资质许可机关将有效期延续至2021年12月31日,并重新制作证书。
审批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23-63670918。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2021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