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建管〔2022〕67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对重庆隆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资质
申报弄虚作假行为的通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经查,重庆隆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申报工程监理企业房屋建筑工程、化工石油工程乙级资质时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现依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第二十七条等规定,决定对重庆隆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予以全市通报,不批准其资质申请。自本通报印发之日起,1年内不予受理重庆隆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特此通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