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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强制监理 本月起重庆房屋市政工程低风险项目由建设单位自管

[2023-07-25] 阅读次数:305 收藏】【打印】【关闭



  

来源:重庆日报

市住房城乡建委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综合风险分级管控的通知,明确规定自本月起,本市房屋建筑(含装饰装修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从高到低分为高风险、较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四个综合风险等级。其中,被判定为低风险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不再强制要求委托监理,法定监理职责由建设单位承担。

低风险项目不强制监理,对建设单位意味着什么?一位业内人士介绍,以一个1千万元的市政工程、一个1万平米的房建工程为例,如果监理职责由建设单位负责人,将分别节约监理费约30万元、35万元。同时,这项措施还有利于推进我市建筑业“放管服”改革,给予工程项目业主单位更大的自主权,充分调动工程建设单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哪些工程属于低风险项目?市住房城乡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工程规模(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项目(不含危大工程,也就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发包的房屋建筑类装饰装修及安装工程(不含危大工程)以及工程规模(工程造价)<1000万元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不含危大工程),均属于不强制要求监理的低风险项目。

为将低风险项目不强制监理措施落到实处,市住房城乡建委要求,低风险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好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组织参建各方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对项目综合风险等级进行识别。在申办施工许可证环节,应按照风险识别情况如实填报项目风险等级。其中低风险项目中,符合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定义的,按《重庆市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实施细则(修订版)》执行。此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开展首次监督工作时,应复核项目综合风险等级识别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