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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打造建筑业的产业工人队伍 重庆出台建筑企业自有工人试点激励政策

[2023-08-04] 阅读次数:219 收藏】【打印】【关闭



 【来源:重庆日报】

为打造建筑业的产业工人队伍,市住房城乡建委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加大新时代建筑企业试点企业及自有工人培育力度,并明确了激励政策。

所谓建筑企业自有工人,是指具有一定专业技能水平,与建筑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社会权益有保障,安全生产有保证,有较好经济收入,所属企业对其进行持续的培训和管理的工人队伍。

根据通知,我市建筑企业自有工人包括以下情形:与试点企业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并由试点企业缴纳社会保险的建筑工人,试点企业出资成立的全资专业作业企业的建筑工人,试点企业出资控股50%以上的专业作业企业的建筑工人,试点企业出资控股50%以上的装配式部品构件工厂或钢结构等工厂的建筑工人,试点企业的主要控股股东(其股权占25%以上)个人出资控股50%以上的专业作业企业的建筑工人。

同时,通知明确了我市建筑企业自有工人的激励政策——

具备建筑或市政一级总承包资质的试点企业,当自有工人人数在试点第一年(2023年12月31日前)达到《自有工人配备数量》对应标准总人数的25%以上,或在试点第二年(2024年12月31日前)达到《自有工人配备数量》对应标准总人数70%以上,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技术装备满足资质标准要求,自有工人有3个月以上连续社保,可直接申请与一级总承包资质对应的相关专业承包资质。

试点企业自有工人人数在试点第一年(2023年12月31日前)达到《自有工人配备数量》对应标准总人数的25%以上,或在试点第二年(2024年12月31日前)达到《自有工人配备数量》对应标准总人数70%以上,近2年内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企业资产、技术装备满足资质标准要求,自有工人有3个月以上连续社保,可直接申请建筑、市政二级总承包资质或二级总承包资质对应的相关专业承包资质。

通知要求,将试点项目上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推行自有工人施工情况纳入诚信评价。在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重庆市巴渝杯优质工程奖等评优评先时,优先考虑培育自有工人、推行自有工人施工的工程项目和试点企业,对申报项目按自有工人数量达到比例给予相应加分激励。

市住房城乡建委将加强试点企业享受自有工人激励政策新申办资质的动态监管,在试点期间(截至2025年12月31日)对发现自有工人配备数量和社保缴纳未达要求的,督促企业限期整改,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将撤回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