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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重庆可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

[2023-09-06] 阅读次数:689 收藏】【打印】【关闭



[来源:重庆日报]

为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市住房城乡建委近日下发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的通知,决定自9月1日起,在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实施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

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政策出台后,建设单位先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再根据建设计划,自主选择是否需要分阶段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手续,通过创新实行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解放思想、打破常规,进一步解除行政审批对项目实施的制约。在他看来,分阶段审批、分阶段建设的办理方式,改变了过去项目全流程审批拿到施工许可证后才能动工建设的常规,不仅较好地解决了建设项目基坑开挖部分及时合法开工的问题,为项目平均缩短1至3个月的建设工期,也为企业缓解了资金压力。

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的标准是什么?根据通知,建设单位在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后,可根据建设计划选择直接申请办理工程整体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简称“施工许可证”),也可选择分阶段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具体而言,房屋建筑工程办理施工许可分两种情况。如果分三阶段办理,房屋建筑工程可按“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地下室和基础工程”“±0.000以上”(即正负零,指主体工程基准面下工程完成,该进行主体地上工程施工时)三阶段分别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如果分两阶段办理,可按“±0.000以下”和“±0.000以上”两阶段分别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办理施工许可分三种类型。桥梁工程分两阶段办理施工许可,可按“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及桥面系附属工程”两阶段分别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也可按里程桩号分阶段分别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轨道交通工程分阶段办理,可按区间工程、车站工程、车辆段(停车场) 等分阶段分别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也可按里程桩号分阶段分别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道路、隧道、管线、管廊等线性工程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可按里程桩号或管线桩号分阶段分别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建设单位可在全国一体化政务平台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即“渝快办系统”)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申请房屋建筑工程“±0.000以下”(含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地下室和基础工程)阶段的施工许可证时,可提供建设工程规划审查意见代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提供图审机构出具的施工图技术审查意见代替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通知明确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分阶段申请办理的施工许可证,不能作为工程整体竣工验收申报材料和档案资料,应在主体工程完工后凭工程整体施工许可证一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通知还要求强化颁发施工许可证后的监督管理。对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条件发生变化、延期开工、中止施工、前一阶段完工后未取得下一阶段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等行为进行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的,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机构应同步进行质量和安全监督,及时查处违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