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市外入渝企业办公场所
相关事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重庆经开区、万盛经开区、双桥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好重庆市住房城乡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渝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建管〔2022〕183号),现就明确市外入渝企业办公场所(以下简称“办公场所”)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公场所基本要求
(一)实际办公场所及佐证材料必须与申报内容吻合。如为企业或者其股东自有房屋,需提供合法有效的房屋产权证(或者权属证明材料)原件及有关佐证材料。如为租赁房屋,需确保租赁法律关系简单明晰,提供房屋产权人身份证、产权证(或者权属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房屋租赁合同、房租转账凭证原件。
(二)具有独立产权的房屋或者公共建筑中可以独立分割、独立办公的办公区域。两个及以上企业(如能证明实为同一控制人的关联企业除外)不得合租同一套房屋作为办公场所。
(三)满足通水、通电、通网络等基本的办公条件,具备与企业在渝管理团队基本匹配的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等必备的办公设备。
二、在渝负责人到场问题
主管部门实地踏勘办公场所时,企业在渝负责人应当到场,并在《市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渝信息报送办公场所踏勘表》(详见附件1)上签字。确因地震、台风、洪水、疫情管控、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在渝负责人无法到场的,可以由企业书面委托(须加盖公章)其在渝管理团队其他人员在踏勘表上现场签字。
三、委托区县踏勘办公场所
一般由市审批服务中心组织2人及以上工作人员对办公场所实地踏勘。如因不可抗力因素或者办公场所距离较远,为提高工作效率,市审批服务中心将书面去函(详见附件2)委托其辖区所在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规定实地踏勘。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2022年9月15日